东风康明斯柴油发动机保修基础服务政策用户指南
第一部分:发动机保修
1. 商务政策目的
为使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康明斯)的各OEM、各东风康明斯发动机特约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和最终用户全面了解东风康明斯发动机的售后服务支持政策,同时增加人性化的服务,促进服务商服务能力的提升,确保服务及时性,满足用户对纯正备件的需求,提高用户满意度,打造东风康明斯发动机的服务品牌,特编制本商务政策。
2. 商务政策适用范围
2.1 本商务政策适用于东风康明斯、零部件的供应商、OEM和服务商质量保证服务工作及管理。
2.2 本商务政策适用于东风康明斯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对特殊质量保证条件或出口销售的产品根据客户或市场的需要,本公司作相应修改补充或另行规定。
3. 商务政策原则
3.1 本商务政策所涉及的金额均含税。
3.2 本商务政策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在没有颁布新的商务政策前,本商务政策一直有效。
3.3 为共同维护东风康明斯发动机品牌,培育忠诚用户,打造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服务品牌,东风康明斯零部件的供应商、OEM和服务商须严格执行本商务政策。
3.4 本商务政策的解释权归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客户服务部。
4. 质量保证服务规定和政策
4.1 质量保证服务原则和条件
4.1.1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用户在正常使用和保养发动机的前提下,由于产品设计、材料和制造缺陷而导致发动机的任何故障和零件损坏,经鉴定确认后,给予质量保证服务。
4.1.2对于用户自行更改发动机的结构或自行更改车辆(或设备)结构而影响发动机的使用寿命,东风康明斯将不受理用户的质量保证服务要求,也不承担所有使用造成后果。
4.1.3因用户滥用或疏忽导致的发动机故障或损坏,东风康明斯将不给予质量保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冷却液或润滑油不足的情况下运行;用户自行调整燃油泵供油量或供油提前角造成燃油泵供油过多;发动机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进气系统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在冷却系统或润滑系统报警时未及时查明原因而继续运转;不正确的存放、起动、预热、磨合、停机操作等;对使用不合格燃料以及燃料中的水、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柴油机的故障等。
4.1.4在质量保证服务过程中,用于维修的零部件必须是东风康明斯认可的纯正零部件,因使用非本公司认可的纯正零部件而再次产生的故障,东风康明斯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1.5东风康明斯只承担排除故障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费用总和由零件费用、工时费用、调件费用、外出救急费用和辅助费用组成,不承担相关间接损失。
4.1.6东风康明斯生产的发动机在整车(设备)生产厂库存时间在24个月以内的(自东风康明斯交货之日起计算)予以新机检查和质量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期以用户购车(设备)发票上的日期开始计算;库存时间超过24个月的发动机,东风康明斯不给予质量保证服务。
4.1.7用户购车(机)后,整车行驶里程达